关于印发《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2017〕169号)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一处联系。
附件: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9日
附 件
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2017〕16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普及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积极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评价方式改革,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全面发展,为形成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多元评价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全面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又重视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和核心素养的发展,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地发展。
3.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4.多样性原则。采取学生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定中的应有地位,使得对学生的评定成为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同时把等级定量评定和评语定性评定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不同评定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5.可操作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让学生易参与、教师易指导、各方易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社会责任、集体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仁爱友善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和情况。
2.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学习能力、学业态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掌握并运用学科基本思想方法、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表现。
4.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团队、艺术活动情况及成果,特别是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情况和成果。
5.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时间、成果及心得体会等。
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采用写实的办法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如获奖证书、作品照片、研究报告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同时登陆 “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把相关内容记录在《河南省初中学生成长纪实报告》相应栏目中。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务求真实、有据可查。
2.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整理自己的《河南省初中学生成长纪实报告》,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相关事实材料。遴选出来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签名确认。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每学期末向“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信息报送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经核查后如确需更改,学校须书面提出申请,逐级报批。
3.形成档案。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的内容必须来源于每学期《纪实报告》所填报的内容,不能随意添加。毕业时,学生须采用纪实性的语言和典型事例撰写自我陈述,班主任和相关教师须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撰写综合评语。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
五、材料使用
1.指导学生健康成长。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确立长远发展目标,帮助学生进行初步生涯规划,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作为中招录取重要参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使用。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使用规则,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高中阶段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使用的相关要求应在招生前提前向社会公布。
3.作为评价教学效果和办学水平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是学校、教师、家长、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反思改进的重要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反思教育教学行为,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省教育厅制定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各省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管理体系,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省教育厅按照国家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便利,为初中学校记录评价信息、上传事实材料和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高中学校在招生时要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初中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检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确保学生档案材料的真实、可信。要加强督导检查,把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作为评价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